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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2015-09-29 12:23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1号)相关规定,2016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167元/人。在校新生于2015年12月20日前参保2016年度并缴费到账的,从2015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16年度研究生新生参保保缴费方法如下:

一、资料递交:请于2015年10月16日前以班级或学院为单位交至门诊部医保办。

1.参保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写上联系电话);

2.已参其他医保不需参加学生医保学生提交:不参保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请各学院将该部分学生名单电子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发到李玲的校内邮箱201220145@oamail.gdufs.edu.cn);

3.所有新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2015版)》1份(填写范例见附件)。

二、缴费方式:统一委托中国银行于2015年10月8日从其缴交学费的中行卡中划扣。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务必于2015年10月8日前补足余额至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账户。银行划扣不成功的,可于10月15日至12月1日期间前登陆校园网支付平台支付医保费。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督促学生尽早缴费

特此通知。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5年09月24日

医保办办公时间:北校:周一、二、四8:30-12:00 14:00-17:10

南校:周三、周五 8:30-12:00 14:00-17:00

附件【4不参保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2关于公布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1号).pdf已下载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doc已下载
附件【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 (2015版)填写范例.jp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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