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奖助【2017】1号),经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将会计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 示 期:2017年3月31日至4月5日
电 话:39337993
电子邮箱:1161807892@qq.com
地 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院系楼114室